女孩小心腕部自伤综合征
文章来源:成都成华脑康医院 发布日期:2017-11-28
割腕综合征又名自己切割伤,是指患者在精神受严重刺激的情况下或受妄想幻觉的影响,割伤自己的腕部,而后心理紧张状态才得到缓解。不能把这种行为视为自杀,所以本病曾称为“准自杀”、“局部性自杀”、“自残”。在60年代流行于美国,以后波及西欧,目前影响到日本青年中。1972年Rosenthal等命名为“腕部自伤综合征”。
多腕部自伤综合征发生于青春发育期的未婚女性,其心理异常的机制与青春发育期心身状态(心理性格)有关。多认为是以情绪不稳、抑郁、冲动性或攻击性行为为基础的人格障碍型神经官能症。亦有人认为不一定属于精神障碍,因为它反映了不同的心理刺激、社会价值观念、人格类型、对待生活的方式和精神动力的类型。
【临床表现】
多见于未婚青年女性。比较早割腕年龄为14~47岁,高龄者少见。由稍不如意、失望引起,常记不起自伤之事,追问为何自伤,则答“记不清了”或“生气了”、“他们不理解我”等,动机不十分明确,好像与己无关。多在腕部内侧自伤,从浅层表皮割伤至开放性深部损伤,多须作清创缝合。
多为单侧割伤,亦有双侧、或上肢任何部位,足部比较早割伤少见。次数多为1次,亦有达10次以上甚至反复自伤致死者。多能请求医生给缝合包扎。亦有伴抑郁心情、滥用药物和酗酒,缺乏社会支持及同伴中亦有自伤行为的影响。主观上不能克制又有无能为力之感,逐渐加重焦虑、激动与愤怒,自伤后有心理上得到松弛与解脱之感。
【诊断】
根据临床表现即可诊断,有时可发生其他自伤的形式,如切开皮肤、咬伤、烧伤、剜眼、割舌、剖耳、自残生殖器等。
【治疗】
切伤局部缝合包扎,给予精神安慰,劝说,调整家庭矛盾。也可用镇静剂如安定、利眠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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