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杀报道,媒体不能起副作用
文章来源:成都成华脑康医院 发布日期:2017-08-17
超过50项研究表明,某些形式的媒体报道会增加易感人群自杀的可能性。媒体宣传和自杀相关的事件后,自杀率有升高趋势,这一现象被称为模仿自杀,即一例自杀事件发生后,短期内出现一连串的类似行为。富士康连跳事件、长江大桥多起自杀事件、地铁坠轨事件等都属类似。
较早将媒体和自杀联系在一起的是1774年出版的《少年维特之烦恼》。小说面世后引起轰动,不但使作者歌德名声大噪,还在整个欧洲引发了模仿主人公维特自杀的风潮。该书因此在某些地区被列为禁书。“维应”也被用来专指模仿自杀的行为。
如今,媒体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,它在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态度、信念及行为。因此,媒体在报道时如何保护自杀者及家人隐私,如何维护相关者名誉,如何避免模仿式自杀的问题,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。土耳其、挪威、巴西等国已对自杀新闻报道出台了规范。
在我看来,媒体报道至少应该遵循6条原则:
1.尽量避免对自杀作感性报道。不刊登死者照片或自杀现场照片,避免当头条报道;事关名人时,更应避免渲染夸词。
2.不详细描述自杀方法。研究表明,对自杀方式、自杀地点的描述越详细,对大众的负面影响越大。
3.切忌把自杀简单归结于某一件事引发的悲剧。自杀是个复杂现象,通常是多因素相互作用导致的。
4.多科普自杀前的预警信号。
5.提供希望。许多精神心理疾病都伴有自杀意念,但得到诊断治疗的却很少。
6.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机构的联系方式或自杀干预热线等求助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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